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高度发展和城镇化相融合发展的产物,其发展理念是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,实现人与人、人与物、物与物的充分互联,通过应用平台感知、监测、分析、整合城市资源,实现对城市各种需求的迅速、灵活、准确地反馈,从而创新城市管理模式,为公众提供随时随地的便捷服务。
1、各地智慧城市投资额逐年增长。近年来,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。截至目前,全国94%的省会已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,以推动各类智慧城市工程落地,各级政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智慧城市,也有效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。
2、各地城市数字基础设施规模继续扩大。我国90%以上的地级市已建成市级云平台,平台规模不断增加,业务系统共享和融合程度不断提升,各地加大力度建设数据中心、大数据平台、信息安全设施等促进数据互通的信息基础设施,各城市结合自身情况,积极探索各类基础设施及与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。
3、城市大数据平台逐步完善。随着物联感知数据收集能力的不断增强,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,城市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更加丰富,智慧城市数据来源逐步由政务信息扩展到智慧终端、互联网、企业等多种类型,建成多渠道提供信息、各方数据共享复用的城市大数据运营体系。
4、智慧城市应用不断拓展和丰富。惠民便企服务场景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。智慧城市的建设大幅提升了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,推动政府机关的治理手段、方式更加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。智慧治理在互联网+监管、市域治理、平安城市等领域形成一批新亮点,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治理格局加快构建和完善。
5、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愈加重视生态和长效。智慧城市建设一般基于数据融通、系统贯通、机制畅通、生态全通等多个方向开展顶层设计,因此需要具有个性化服务能力和运营、生态搭建能力的机构提供支撑。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智慧城市的运行运营和长效发展,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技术支撑、制度建设相匹配的城市级智慧运营服务体系。
1、政府自投自营模式。该模式以政府为牵头单位,一次性出资或分阶段建设完毕,主要包括服务于政府的非盈利性应用,如网上办事大厅、政务云、大数据中心等。通信、网络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通常采用政府部门自建模式。一方面,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性质,必须由政府生产或提供;另一方面,政府对智慧城市的直接投资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推动智慧城市相关工程的落地。
2、政府出资自投,企业主导运营模式。该模式在经政府授权后,专业运营维护的服务机构可开展运维服务,弥补政府运维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。从智慧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入手,选择一批数据安全保护等级低、需长期运营且具备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作为民营智慧城市投资试点,例如在城市综合管廊、社区服务、智慧养老的运维服务等领域,通过机制模式创新,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,同时也为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3、企业投资、经营,政府授权模式。准经营性项目一般由政府与企业共同配合开展建设,其中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,招募合作企业,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服务直接提供资金支持,或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许可企业提供市场化增值服务,开展政企合作建设运营。
该模式下的智慧城市项目由承包商负责建设并获得合理回报,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。政府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价格和质量监管,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。社会企业通过注入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,通过提供技术、人才、设备与政府形成优势互补模式,合理配置各方资源,最终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共同规划、共同投资、共同建设、共享服务。
4、企业投资,企业经营模式。具有明确市场价值的项目一般由市场主导,并由企业自主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,政府侧重于做好市场监管、制定政策、优化资源配置等工作。该模式下的政府鼓励社会企业主导建设和经营,并充分引入社会资源,激发市场活力,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,利用数字化技术改变传统运营方式,推动城市运行体系升级。
综上所述,相较于建设模式,运营模式对于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要,因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成效直接取决于项目的运营效率。但并非所有智慧城市项目都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运营。对于财政紧张的地区来说,企业积极参与投资建设、经营将极大缓解政府部门的负担,有助于快速推进智慧城市项目落地。